醉酒青年縱火被擒

2011-08-15

【本報訊】一名疑曾飲酒的十七歲男學生,前晚到茨林圍一間石屋前淋火水點火燒屋。鄰居一名休班警員目擊制止並將火撲熄,被捕學生聲稱居於上址的一名男子對他不利故放火,但女戶主報稱沒有所指男子居於上址。警方拘控學生縱火移送檢察院。 涉嫌縱火及持禁用武器的男學生姓江。十七歲。澳門人,學生。 案發於前(十三)日晚上十一時許。江姓青年到茨林圍一百零六號的石屋前。將數支用啤酒樽盛載的火水淋於石屋門口及附近一帶雜物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火。期間,一名居於相鄰石屋的休班警員目擊青年點火,即上前制止並滔水將火撲熄。  

鄰居休班警及時發現制止 稍後,警員和消防員據報到場,消防員查看被放火石屋前有兩張木椅和木檯曾被火薰黑。石屋牆壁及地面遺下火水。幸休班警及時發現將火撲熄,未釀成火災。居於上址的女戶主亦未有受傷。  

錯燒仇家屋 被捕青年稱居於上址的一名二十八歲姓趙男子對他不利,故到上址放火燒屋。但女戶主稱上址並沒有青年所稱的趙姓男子。青年聞言承認燒錯屋。 及後,警員在街坊協助下尋得居於附近的趙姓男子,趙姓男子報稱不認識該名青年,並無仇怨。警員在現場附近撿得一個手抽膠袋,內有六樽啤酒樽,其中三支曾盛載火水。警員又在青年身上搜出一柄摺刀。警員將懷疑曾飲下啤酒的青年帶返警區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