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規範指引可增透明度

2011-08-18

【本報訊】行政暨公職局昨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行《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說明會,向近二百名政府部門代表講解《指引》應遵守的工作。公職局局長朱偉幹表示,《指引》對政府部門有內部約束力,令各公共部門在推行諮詢時能一致執行,而且將由統籌委員會協調各部門諮詢推出的時間,不會再出現同一時間內有大量諮詢情況。《指引》同時規範最終報告需要披露諮詢所得民意和接納、不接納的意見和原因,他相信,能提高諮詢的透明度。 行政長官於本週一(八月十五日)刊登特區政府公佈,頒佈《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並於八月六日起生效,在生效前開展的諮詢工作,不受《指引》規範。《指引》規範重大政策及政策項目及措施均需將諮詢內容、程序等提交予統籌委員會,向委員會備案,再由委員會按諮詢項目的重要性,如是否當年施政重點等協調各部門和安排推出諮詢時間,避免再出現各部門分散諮詢,一時間內有大量諮詢的混亂情況。 朱偉幹表示,《指引》對政府部門有內部約束力,令各公共部門在推行諮詢時能一致執行,也規範了有關部門需要披露諮詢的前期準備工作,諮詢期結束後的一百八十天內需要將總結報告以書面方式公佈,包括公佈諮詢所得民意和接納、不接納的意見和原因,提高諮詢的透明度、成效以及市民參與。 各部門制定諮詢前的前期準備工作,如邀請學術研究機構或專家協助制定諮詢內容時涉及的費用龐大,為何《指引》沒有對此作出規範?朱偉幹認同,公共部門有需要按所需邀請學術研究機構或專家協助制定諮詢前期準備工作,但這超出《指引》和該局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