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偽證案吳淑珍被判刑九個月

2011-08-18

【香港中通社八月十七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最高法院十七日審結扁家偽證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刑九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各被判刑三個月,陳幸妤並獲緩刑二年定讞。最高法院發言人張淳淙說,考量陳幸妤須要照顧年幼的子女,因此宣告緩刑二年。 至於前一百零一董座陳敏熏于二審時遭判刑八個月,最高法院將陳敏熏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臺高檢署查黑中心二零零六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的發票核銷『國務費』,傳喚陳幸妤等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證稱,發票是代扁珍購物饋贈,或代扁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三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熏則在二零零八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之後到法院作證時,卻又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檢方將扁家四人及陳敏熏依偽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