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促體育界法人 限期前提交總結報告

2011-08-23

【特訊】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的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體育委員會特通知已獲確認屬於體育界別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今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體育委員會(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上述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如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欠交,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將自第二次欠交後的下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被中止。 2011年需提交年度總結報告之體育界別法人名單及其他資料請瀏覽體育發展局網頁www.sport.gov.mo,法人也可透過體發局網頁,查詢歷年年度總結報告的提交情況,如需查詢,請致電:28580762與林小姐、張小姐、尤小姐及李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