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十二歲女童性交青年覊押

2011-08-26

【特訊】檢察院完成一宗性侵兒童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案中嫌疑人已被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男子姓黃,十八歲。黃某與只有十二歲的被害人為朋友關係,本月二日被害人在飲酒消遣後,怕被家人責罵,故到嫌疑人的住所借宿,期間黃某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相隔兩日後,黃某再在其住所內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黃某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爲是法律所不容,因此有強烈跡象顯示其已涉嫌觸性侵兒童罪,故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其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即時送往路環監獄羈押候審。檢察院再次呼籲,家庭、學校及社會需要關心青少年,重視其品德培育,給予青少年人健康的成長環境。檢察院將一如既往堅決依法嚴懲誘害及毒害青少年的犯罪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