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貪污案更審大逆轉 扁珍無期變無罪

2011-08-27

【香港中通社8月26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東尼)對陳水扁夫婦來說,台灣法庭是充滿「驚喜」的地方,兩人所涉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曾在一審時雙雙被判無期徒刑,但在26日的更審中,卻又被判「貪污」無罪。雖然兩人仍需為南港受賄、洗錢案等一系列弊案入獄,但有關判決「大逆轉」已轟動台灣社會。有倒扁群眾在法院怒批司法不公,而國民黨「立委」則對判決感失望,直言:「恐龍法官回來了!」而同日《聯合晚報》引述負責扁家弊案的特偵組說,「國務費案」從一審無期徒刑到二審20年徒刑再到更審時變為無罪,「判決落差太大」,表明「一定上訴」。 高院合議庭26日上午就兩人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一案作出更一審判決並獲判無罪,陳水扁透過代表律師石宜琳表示,感謝高院「秉持公正公平態度」。外界對法院三次審理同一案件,但判決竟從「無期」到「無罪」提出質疑,合議庭提出兩大理由支援其「無罪推斷」。 合議庭認為,第一,陳水扁及律師團提出機密外交等21項因公務支出金額,遠大於「國務機要費」的收入;再者,扁家帳房陳鎮慧的隨身碟中的收支表,非「國務費」專款專戶,因「總統府」301專款專戶即為「國務機要費」,須到台灣銀行提領等一定程式,但陳鎮慧保管的錢及收支表,可能不只有「國務機要費」,還夾雜阿扁選舉結餘款、政治獻金等,黑錢、白錢混在一起,因此該收支表應為內帳,不能說是「國務機要費」的專帳。合議庭稱,由於證據未見充份,更改判兩人無罪。 法律界人士認為,貪污罪因提證困難,定罪比例不高外,加上馬英九特別費案件亦獲判無罪,料法官在判案時對馬案「有參考」。 但「無罪」的陳水扁與吳淑珍未能因此而走出法庭,陳水扁因南港、洗錢等其他案件被判應2年8月並罰300萬元罰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重刑,合計偽造文書案,執行刑共11.5年及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陳水扁自卸任「總統」以來,被揭發他個人及全體家庭成員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南港展覽館、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洗錢及假發票等多宗弊案,成為台灣司法史及政治史上的奇觀。 島內法律界人士指出,按台灣三審制的法律制度,上訴到第三審的案件,若最高法院法官裁定調查證據不足,採證違法,判決理由矛盾,事實認定錯誤等,案件將被發回二審的高等法院更審。此更一審的無罪判決仍非本案的最後定讞,檢方若不服仍可繼續上訴,負責起訴的特偵組已于當日隨即表明將會提出上訴。 對於法庭出現戲劇性的「大逆轉」,政治人物及民眾看法蕓蕓。被視為陳水扁繼承人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同日表示,「國務機要費」有其歷史因素,希望法院判決時能考慮歷史因素,並認為有關判決顯示了司法單位的獨立公正。舉發扁家弊案的邱毅卻以「非常震驚」形容他的心情,他強調,這起案子是扁家貪污案中最明確、一個鐵證如山的案子,最後會無罪?他批評「法官已經將靈魂交給了魔鬼!」他認為,陳水扁拿假發票領取「國務機要費」都不能稱之為「貪污」,「那麼所有因為貪污罪而入獄的公務員都可以申請出獄了」。 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台灣加油讚」執行長金溥聰坦言,扁獲判無罪,對選情會有影響,至於影響程度仍要觀察。據了解,大批「倒扁」及「挺扁」民眾今早前往高等法院等待判決,對於結果出現「大逆轉」,有數十名「倒扁」民眾在法庭聽到改判無罪,激動大喊「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