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藉口

2011-08-29

動物被遺棄可說是無日無之,有幸遇到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更是少數。究竟,主人用甚麼「理由」來說服自己,好能「安心」遺棄動物呢? 1.有嬰兒:家中有人懷孕 2.要搬屋:新居環境不適合飼養動物 3.要裝修:新陳設(如:地毯)容不下動物 4.要移民:不能帶同動物到另一國家 5.沒時間:忙得再無暇照顧動物 6.被投訴:鄰居投訴動物叫聲等 7.年紀大:不願照顧年長的動物 8.患上病:不願護理患病的動物 9.有敏感:主人皮膚或呼吸系統等敏感 10.不協調:新加入的動物與舊的難相處 Bingo由一位少女在另一保護動物組織領養約一年後,男朋友送她一隻新的小狗,她便要求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收容說:「我沒理由不要男朋友送給我的狗!」二年之後,另一對男女在協會帶走了Bingo,領養了牠約兩年,然而,由於女方懷孕,便再把牠送回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直至現時,再沒有人領養Bingo,牠也患上了白內障,失去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