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仲中心收卅宗查詢求助

2011-09-03

【本報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天舉辦「安居與物管及法規之關係探索論壇」,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在論壇上表示,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於六月運作至今,共接獲超過三十宗查詢和要求協助。而為了監管物業管理公司的運作以及規範現職物管人員的專業能力,《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已進入立法階段。政府同時亦對《民法典》的「分層所有權制度」的修改進行研究。 「安居與物管及法規之關係探索論壇」昨天下午假澳門中華總商會何賢紀念堂舉行(見圖),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和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劉藝良首先在論壇上講話。譚光民表示,近年本澳經濟高速增長,帶動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由過往的單幢式樓宇開發成大型屋苑隨處可見,同時亦使樓宇管理問題變得日漸複雜,對澳門居民的安居樂業產生不少的影響。因此,具專業的、高質素的樓宇管理不但有利澳門構建和諧社會的生活,並有利於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城市。 他說,為了解決本澳的各種樓宇管理的爭議,特區政府研究並參考了世界各地自願仲裁的制度,成立了「樓宇管理仲裁中心」,透過引入專業的、中立的調解和仲裁機制,為業主、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提供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既能促進解決樓管爭議的一個平台,又能令爭議各方以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有效地解決樓管爭議。 他表示,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於六月七日正式運作至今,共接獲超過三十宗查詢和要求協助,大部份涉及共同部份爭議、業主大會舉行程序及決議有效性、共同儲備基金、滲漏水和其他問題;對於相關的個案,仲裁中心除提供意見外,並主動協調雙方爭議達成聲請仲裁之協議,以便選擇調解或仲裁解決爭議。 不過,他也認為,現實中單以仲裁中心並不能完全及徹底解決樓宇管理的複雜問題,故政府亦會持續鼓勵協助小業主成立管理委員會,並透過「維修基金」的資助與「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一站式的服務,鼓勵推動小業主共同參與樓宇的管理事務及主動承擔自身的樓宇管理責任,才能有效及徹底地解決樓管問題。 譚光民表示,為有效監管物業管理公司的運作以及規範現職物管人員的專業能力,《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已進入立法階段。該法通過後,將賦予房屋局對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牌,確保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及質素,除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亦可逐步推動本澳的樓宇管理業界走向專業化的健康發展。 他相信法律制度通過後,能為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公司及人員提供較佳的條件,較好的管理服務質素,更有利於解決樓管之爭議。 譚光民說,政府同時亦對修改《民法典》的「分層所有權制度」,尤其是有關明晰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優化分層所有人大會程序、管理委員會註冊可行性等進行研究。作為執行樓管事務工作的房屋局,對當中不少是涉及「分層所有權制度」的理解和實務操作方面,向法改部門提供一些樓管日常遇到的困難與問題作研究,以求切合實際情況又具操作性。 另外,出席同一場合的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議員唐曉晴表示,有關樓宇管理糾紛,主要表現在爭奪管理權﹑召開業主會困難﹑管理費的訂定或追收,管理服務不善等等,這些都互相關連。他說,近年,很多國家都推出一些解決樓宇管理糾紛的相關法律條文。他建議當局作整體思考,應在短期內應提出新的思路和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