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思維有問題 認定賣經屋牟利

2011-09-13

【本報訊】新的經濟房屋法雖然已經通過了,但街坊總會副理事長梁慶球指出,新經屋法還有很多問題值得商榷,尤其是該法的立論是基於購買經濟房屋的市民會賣掉而牟利,因而作出多種不合理的限制。對此,他表示絕對不可以接受。 街坊總會副理事長梁慶球(見圖)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為了解決輪候多年的合資格的家團購買已落成的永寧廣場經屋,以及氹仔TN二七地段的公共房屋明年也將配售,因此先修改經屋法律有需要。但新經屋法產生的很多問題,還需要商榷。他指出,回歸十一年多,經濟增長那麼多,但老百姓的怨氣比以前還大,其中最大的一個原因是樓價上升得太厲害。特區政府既不建經屋,又沒有調控私人樓市,不去打壓炒樓,以致最近雖然推出一些調控樓市的措施,但樓價已回復不了三年前的價格了。總之,市民對於政府的房屋政策不滿意。 至於新經屋法存在的問題,他直指該法的立論是基於購買經屋之後會轉賣而牟利,因而作出多種不合理的限制,對此他絕對不可以接受。他說,澳葡政府推出的經屋法律已經三十年了,解決了很多窮人的住屋問題,起了調節樓市的作用,沒有人對此質疑。原購買經屋的市民如果經濟改善,要換一間好些、大些的房屋單位,以改善生活素質,這是好事,是社會進步的表現。該市民就算把經屋賣掉,他還是要買另一個房屋單位居住,有何不可?他質疑新經屋法除了訂定十六年後才可以出售,還要補差價,「有冇搞錯?」 梁慶球批評說,政府至今對於「土地法」、城市規劃法、地產中介法例和樓宇買賣法規等都未制訂或修訂,種種法例都滯後,任由地產商興風作浪。他認為,政府應保護澳門的房地產市場,將外地人炒樓控制在一個範圍內,應優先照顧老百姓居住、買樓的需要。他希望政府將來要將新填海地的七成用於興建限價樓,賣給澳門人,樓宇的價格、利潤由政府控制,讓廣大老百姓買得起樓。他認為,這既照顧中產階層家庭買樓的需要,也給走上社會工作的年青人看到希望,從而安心工作。當樓價低些,市民就可以將省下來錢消費,減輕生活負擔,提高生活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