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喀什恐襲案一審判 四人獲死刑

2011-09-15

【中新社烏魯木齊九月十四日電 】據新疆新聞辦介紹,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十三日分別依法對七月份兩起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死刑。 當地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阿布裏克木‧艾山、穆合太爾‧艾山、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阿布都拉‧艾力、圖拉普?買買提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新疆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自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先後在烏魯木齊市、和田市對被告人阿布都拉‧艾力、圖拉普‧買買提等多人進行培訓,形成以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為首的暴力恐怖組織,並多次密謀在烏魯木齊、喀什、和田等地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十二時許,被告人阿布都艾尼‧玉素甫帶領組織成員,攜帶斧頭、砍刀、燃燒瓶等作案工具,暴力襲擊和田市公安局納爾巴格派出所,殺害一名聯防隊員和二名人質,致兩名無辜群眾重傷、輕傷,打砸、焚燒派出所及周邊商戶財物,造成財產損失三十六萬七千七百六十元人民幣。在處置過程中,又致一名武警戰士犧牲,一名特警和一名聯防隊員受傷。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被告人阿布裏克木‧艾山、穆合太爾‧艾山、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等人經多次密謀,建立以買買提艾力?提力瓦爾迪(係『7‧30』案件首犯,被擊斃)為首的暴力恐怖組織,並購置犯罪工具、學習制爆技術、非法製造爆炸物,預謀、策劃在喀什市實施暴力恐怖活動。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組織、指揮組織成員進行恐怖訓練,起組織領導作用。 七月三十日十九時三十分許,被告人阿不裏克木‧艾山與吾拉音‧買買提(已死亡)在喀什市美食街路口劫持一輛貨車並殺害駕駛員後,駕車衝撞並下車持刀砍刺無辜民眾,造成八人死亡、三十一名民眾受傷。七月三十一日十六時許,被告人穆合太爾‧艾山等五人攜帶刀具,駕乘裝有爆炸裝置的電動車至喀什市香榭大街,砍殺無辜群眾,引爆電動車上的爆炸裝置,致五人死亡、十名群眾及三名公安民警受傷,造成財產損失十八萬七千零八元。 兩案均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社會各界代表旁聽庭審。庭審中,各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六名被告人辯護律師出庭提供辯護,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