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澄清外傭失身分留澳期

2011-10-15

【特訊】昨日有本澳報章報導:「…… 外籍人士被終止家傭僱員身份後,允許在澳逗留三十日期限內,只要有新僱主提出聘用許可,便可到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繼續留澳工作……」,以及 「......今年首八個月,共有468名外籍人士在中止家傭僱員身份後,獲當局許可在澳逗留三十日期限內,以其他行業外僱身份申請留澳打工……」。當中關於外地僱員獲准在澳逗留之期限有誤,故特此作出澄清: 目前,當外地家務僱員之「外地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被取消之後,該局出入境事務廳一般會給予相關的外地僱員不超過10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安排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