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制度通過

2011-10-19

【本報訊】鄰埠香港有五十萬存款保障制度,立法會昨日亦一般性通過《存款保障制度》法案,為居民提供五十萬存款保障。議員認同法案有需要設立,但更重要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以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作好預防。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本澳金融機體是穩建的,相信法案有助於加強對存款人的保障。  

每名存款人每銀行最高保額五十萬 二零零八年十月,因應當時的市場情況以及鄰近地區的做法,特區政府宣布為獲准在本澳經營的銀行提供全額存款補償保障,保障期到去年底。 政府考慮各項因素後,決定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將保障期臨時延長,但保障金額從全額調整為澳門幣五十萬元,每名存款人在每家銀行可獲得五十萬元的最高補償金額。 考慮到有需要維持存款人對本澳銀行和金融體系的信心,進一步完善本澳的金融安全網,以及促進本澳金融體系的穩定,政府決定設立恆常的存款保障機制,藉此規範業界的參與及使之為業務風險和責任作出承擔,提出《存款保障制度》法案,法案規定不論存款幣種,不論個人存戶或機構存戶,存款保障的上限為每家銀行每名存款人澳門幣五十萬元,但出現特別情況時,行政長官以批示調整上限。一切銀行存款都受到保障,但結構性存款、不記名存款證、公共實體的存款、銀行建立的存款及參加銀行的關聯方──例如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和監察機關成員等在該銀行的存款則不受保障。  

設立存款保障基金 政府將會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設立名為“存款保障基金”的自治基金負責提供有關保障,資金主要來自特區政府向存保基金提供的撥款及參加銀行每年繳納的年度供款。 政府發放予存款保障基金的初始撥款為澳門幣一億五千萬元,而銀行年度供款將以受保障存款總額之特定百分比劃一計算,預計四至五年可以完成供款。 議員吳國昌、陳偉智、關翠杏、高天賜等認同法案設立的需要,但批評政府,不能樣樣包底。同時認為,有需要完善現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法律法規等,由預防做好,不要等出了事再補救。何潤生提出,希望可以為本澳的銀行進行信貸評級,讓市民更了解銀行的狀況。陳偉智對於政府如何追收墊支款項感到憂慮,怕欠款如非凡航空貸款一樣,追數無期。  

金管局稱參考鄰近地區制度 金管局回應中指出,最高存款保障金額是參考鄰近地區(香港)後制定,而銀行供款與政府撥款組成的「存款保障基金」比例,亦是參考國際標準所制定,銀行的供款比率約可於四至五年內完成,每年供款一次,供款完成後基金共有三億元,預計可以應付兩間中型銀行同時出問題。以最高存款保障金額為五十萬元計算,可以覆蓋總存款戶中百分之九十五點九的存戶。銀行供款部份是強制性,僅兩間在澳門開設的離岸銀行不在供款範圍,法案生效後開設的銀行必需參與供款方可開業,若逾期繳交供款亦有相應的罰則,以及基金設有相關的款項追收程序,有信心可以追回墊支款項。 譚伯源表示,本澳金融機體是穩建的,向議員和市民大派定心丸。他認同,現行的金融機構監管有完善空間,相信該法案有助於加強對存款人的保障,對金融機構更有信心,以及有助金融機構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