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103號
2011年11月03日
星期四
陳麗敏重申墓地批給文件無遺失
2011-11-03
【本報訊】民署批給十幅永久墓地事件中,有議員指相關文件被遺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重申,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是按《行政程序法典》向民署索取資料,列明每份所索取的文件是副本還是正本,並稱文件已送回民署,強調文件遺失非事實。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同樣稱,遺失文件並非事實。對於早前有機密文件外泄,陳麗敏表示,民署已報警處理,案件在調查階段。
完善墓地批給小組 九十日內提建議 廉署雖然已對永久墓地批給事件作出結案,檢察院仍對當中有否涉嫌防礙司法公正作出調查。陳麗敏昨早到舊西洋墳場出席追思節彌撒時,再被傳媒追問相關事件。她首先表示,現階段對於事件沒有補充。根據行政長官於廉署調查報告公佈翌日作出的指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成立了由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組成的『完善墓地批給程序工作小組』,在九十日內就完善和優化墓地批給程序及相應措施提出建議,並製作報告書呈交行政長官。小組正加緊進行工作,跟進和分析廉政公署《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中提出的現行墓地審批情況,並檢視有否需要修訂及完善相關的審批程序,以至現行法規。她重申,廉署報告中已清楚指出,作為監督實體的行政法務司在當時的墓地批給過程中沒有濫用職權,也沒有涉及需要迴避的情況;另一方面,報告也提及民署在處理一宗墓地申請的過程中,未有完全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工作小組亦會予以檢討。 由於案件發生距今太久,搜證上可能存在困難,陳麗敏強調,工作小組的職責並非展開任何調查,對於廉署經過長時間調查後製成的有關報告,任何公私實體均應予以應有的尊重。 早前,有人向傳媒披露當中文件,對有資料外泄,陳麗敏表示,由於相關文件屬機密文件,相關人員涉嫌違反公務員保密義務,民署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典》報案處理。譚偉文則表示,案件在調查階段,未有收到進一步訊息。 案件的另一焦點之一,是有議員指案中部份文件懷疑遺失,陳麗敏和譚偉文同時表示,遺失文件並非事實,又指,傳言歸傳言,相關部門是按事實作出回應。陳麗敏補充,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於二零一零年處理一名歐姓市民就申請墓地事宜之聲明異議時,依據《行政程序法典》要求民署提供相關資料,且列明每份所索取的文件是副本還是正本,並稱文件已送回民署。 另上月底立法會召開的口頭質詢大會中,多名議員指陳司長不出席立法會不尊重議員和感到失望。她表示,按照程序以及《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利,由行政長官委派相關官員出席立法會,相關官員已代表特區政府,立法會應尊重《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利。 陳麗敏以及譚偉文、民署諮委會主席梁官漢、民署監察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昨早藉追思節,到舊西洋墳場出席追思節彌撒,彌撤儀式後,先後向公共墓塚獻花,表達懷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