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業板將更「進退有制」 深交所擬推出新退市條件

2011-11-29

【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電】成立已兩年的中國創業板市場未來將更加「進退有制」:深交所28日出臺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了中國創業板的兩個新退市條件:即連續36個月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或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於每股面值的創業板公司,其股票必須終止上市。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口氣頗為嚴厲的將一些創業板上市公司稱為「害群之馬」,並表示:現行退市條件中缺乏有關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指標,部分上市公司雖然財務指標沒有達到退市標準,但經常發生重大不規範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應的指標作為退市條件,以將此類「害群之馬」清除出市場,並提高監管的威懾力。 中國現行的制度中,對創業板公司已規定了11條退市條件,但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的退市程式比較複雜,退市週期較長,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因此必須出臺新規予以完善。 深交所還表示將設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此期間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