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障不應單靠養老金

2011-12-03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表示,提升養老金金額,將會對社會保障基金財政造成危機。他還表示,即使政府注資社保基金,也需有一定限度,否則不利於社會長期可持續發展。 對於議員提出養老金與維生指數掛鉤、提升養老金金額和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額等問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表示,政府對此也很關注。但是,如果提升養老金,將會對社保基金、社保制度的財政造成危機。他說,社會已有較大的共識,需要對社保基金供款額作出調升。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去年也要求在新社保制度運作一年後得到較多數據時,作精算、研究。目前,社保基金正進行有關研究,預計明年中會有較多的資料,給社協研究調升供款額金額、僱員僱主供款比例、養老金額,以及政府注資等問題。 他指出,穩固的養老保障,不應該單靠養老金一項,也需要包括社會救助、私人退休金、個人的存款和家人的支持等共同支撐。他說,對於領取養老金之後,生活仍困難的,可以向社工局申請經濟援助,來補充生活方面的不足。 葉炳權表示,現時社保基金的供款額較低,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也不斷增加,加上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因此大家對於提升養老金金額應詳加注意。他指出,未來即使政府需注資,但也需有一定限度,因為注資動用大量財政盈餘,影響社會長遠的發展。很多基建和醫療、教育、社會服務等都需要大量資源,不可偏重某一方面資源的使用。否則,不利於社會長期可持續發展。所以,對於社保制度的運作,需要政府、個人和企業三方共同支撐。 另外,關於殘疾人士提前領取中央儲蓄制度的撥款,他表示,智障人士的壽命可能短些,大約六十五歲至七十歲,因此對於這類人士的申請領取年齡會放寬,當智障人士是重度及極重度時,四十歲就會審批;如果是輕中度的智障人士,五十歲時就會審批。至於在內地居住的,如屬長期病患的和智障人士,都會視作居澳,但要出具醫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