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將有專權處理食安

2011-12-05

【本報訊】本澳絕大部份的食品是由外地入口的,但有關食品安全問題卻長期權責不清。民政總署衛生暨監督部部長吳秀虹表示,未來的「食品安全法」將賦予民政總署專有權力,負責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安全中心將透過風險管理、風險傳達及風險評估三方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法」法案文本正向公眾諮詢,「澳門論壇」昨天為此對食品安全問題作探討,邀請民署衛生暨監督部部長吳秀虹、法務局廳長林智龍、立法議員李從正、供應商聯合會副會長王金源出席。 對於本澳的食品入口及食品安全問題,長期權責不清。參與論壇的人士表示,供應商入口食品時由經濟局審批,再經海關,而鮮活食品的檢驗檢疫則由民署負責。但本澳卻沒有一套標準和標簽不完善,以致於要等外地檢查後發現某種食品有問題,才下令下架。對此,李從正和現場觀眾認為,政府應加強監管,同時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的標準和做法,在食品標簽上提供更詳細的資料,讓消費者了解。而王金源表示,是政府部門認為食品無問題才入口的,食品供應商也是對食品有信心才會入口。他稱,入口食品的價格較貴,是因為本澳的工資較高,還有管理、倉儲和運輸等成本。而便宜食品的風險較大。 吳秀虹(見圖)在回應時表示,本澳雖然無食品添加劑等標準,但可以參考國際和其他地區的標準。多個部門之間是合作,而不是將「波」拋來拋去。她表示,政府將透過「食品安全法」賦了民署專有權力,負責食品安全工作,有銷毀食品、食品回收等權力。未來的食品安全中心將會透過風險管理、風險傳達及風險評估三方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她說,市民對於正在諮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的問題,主要是權責要分清,認為應加強對食肆餐飲的監管,建議設立食肆餐飲的安全經理,以及持証上崗。她認為,市民和業界對於「食品安全法」普遍有很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