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208號
2011年12月08日
星期四
陳明金疑系列價金成追加元兇
2011-12-08
【特訊】議員陳明金稱,政府在澳大橫琴校區及輕軌多項工程均採用系列價金承攬結算,即各類工程單價不變,但若工程量改變,總造價亦會變動,他書面質詢當局這種結算方式是否造成工程大幅追加預算的「元兇」及會否造成貪腐。陳明金又質疑本澳大部分公共工程都採用這種方式結算,是說明政府樂意利用其中的彈性,亦反映官員存在專業知識和技術不足。 陳明金書面質詢如下: 「在2012年度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期間,本人結合居民對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建設項目預算大幅追加33億元的種種疑問,向當局尋求合理解釋。對此,劉仕堯司長只強調98億元的造價已經封頂;而建設發展辦公室陳漢傑主任在回應河底隧道造價大幅追加三倍至20億元時,只是羅列各種複雜技術及困難,為追加尋求所謂的理由,令居民質疑是替承建商解釋。至於其中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上述官員則避重就輕,諱莫如深。 基於公共工程開支涉及公帑,是否合理使用關係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1、現行第74/99/M號法令規定,公共工程的結算方法有兩種,一是系列價金承攬,二是總額承攬。澳大橫琴校區工程,已經招標的輕軌C350輕軌一期氹仔巿中心段建造工程、C380輕軌一期車廠地基建造工程,正在招標的C370輕軌一期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等,都是採用系列價金承攬結算,即各類工程單價不變,工程量可變,兩者相乘得出的總造價就可以變,這種結算方法,是否給預算追加留下很大的空間?是不是大幅追加的「元兇」?是否會造成貪腐?回歸前制定的有關法律,是否有漏洞?是否有必要檢討修訂完善? 2、澳門的公共工程,之所以大部分採用系列價金承攬的結算方式是否說明政府樂意利用其中的彈性?而這種彈性,是否會造成政府承擔過大的風險和責任?過於依賴這種彈性,是否又說明有關官員在制訂工程合同、招標文件以及評標工作方面,存在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不足的問題? 3、對於公共工程採用系列價金承攬制度,可能出現承建商借故隨意增加工程量以追加預算的問題,當局表示,政府為此聘請專門的監理公司負責監管,不容隨意增加。據資料顯示,特區政府為澳大橫琴校區工程聘請的顧問和監理公司等就有7家,判給服務金額超過1億元,但是,對於工程預算的大幅追加,相關的監理公司到底如何監察?具體給了政府甚麼意見?政府又如何有效監管監理公司,以防其與承建商私相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