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231號
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賴昌星案偵查終結
2011-12-31
【中新社廈門12月30日電】記者30日從廈門海關緝私局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依法偵查終結,于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據悉,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經查證,1996年至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了解到,偵查工作中,海關緝私部門和檢查機關反貪部門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對賴昌星聘請、會見律師等依法提供條件和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