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身分在澳見工不違法

2012-01-18

【本報訊】本澳一直容許外籍人士以旅客身分入境後,一旦獲得聘用,無需返回原居地辦理工作簽證,可直接在澳申領或轉換工作逗留許可,議員關翠杏質疑相關做法是否合法?勞工局局長孫家雄回應,以旅客身分在澳見工不違法。而治安警局長李少平亦表示,以旅客身分在澳見工而拒絕入境是否違法仍需進一步研究,但當局會持開放態度,配合修法。 去年首八個月,共有四百六十八名外籍人士在中止家傭身分後轉以其他行業外地僱員身分申請留澳,涉及侍應,清潔工、服務員、舞蹈員、廚師等。另外,去年六至八月,出入境事務廳分別接獲三千一百三十八宗及二千八百零五宗申請及取消外地家傭身分的個案,有關任職家傭的外籍人士大部分是轉換僱主。由此可見家傭跳糟問題不斷惡化,為何容許中國內地以外之國家或地區人士不用辦理工作簽證而可直接在澳申領或轉換工作逗留許可? 孫家雄表示,按現時本澳的法律制度,外僱在其出國之前是否需先具工作簽證,並不構成其在澳門申請逗留許可的必要條件。現時各國輸出勞動力的政策和措施各有不同,故造成目前的客觀狀況,倘若有關輸出勞動力的國家要求特區政府在入境規範方面作出配合,而在技術及其他層面上又具可行性,特區政府將樂意配合,具體操作上的問題,需交由相關具權限實體作研究及考慮。 議員何潤生、高天賜提出,社會上對於修改外籍人士以旅客身分入境,找到工作後轉工,以及家傭跳糟均有意見,希望當局可以修改法律,杜絕此情況。 李少平強調,外籍人士持護照身分入境時,身分為旅客,法律上也沒有禁止以旅客身分在澳門找工作,對於是否需要修法,當局持開放態度,若社會有共識認為要修法,將會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制定及完善相關法律。孫家雄也表示,以旅客身分在澳見工不違法。 對於執法部門以「持開放態度」回應是否需要修法?議員區錦新批評,正由於現法律未能有效改有關情況,才需要修法,當局只回應「持開放態度」看待相關問題是不負責任,無所作為,認為應完善法律,堵塞漏洞。 孫家雄稱,據勞工局統計,在轉職的外僱家傭中,僅百分之六至七是轉其他工種,百分之四十至五十是轉換僱主後繼續從事同一工種。又指,大部分轉換僱主的家傭是主因是與該家庭湊不來而需要更換僱主,並非如社會所指,家傭為求高人工而跳糟。他稱,社協正就外僱過冷河制度作出討論,勞工局同時就外僱中介公司的規範作出修法,兩項工作相信可於今年推出公眾諮詢。 旅客在澳見工是否應被拒絕入境,李少平表示,需要作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