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大廈今起按序揀樓

2012-01-19

【特訊】房屋局於本周四(1月19日)起,按序安排湖畔大廈獲甄選家團往房屋局揀選經濟房屋單位,家團需留意揀樓通知信之時間安排。屆時家團代表需齊備全部成員之身份證正本,於選定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而簽署買賣預約合同的日期及時間將透過公函另行通知,預配程序無須繳付任何款項。於經濟房屋使用准照發出後,房屋局將透過公函通知預約買受人繳付樓款的方法。  

揀樓時需齊備成員身份證正本 湖畔大廈獲甄選家團代表須按揀樓通知信之時間往房屋局選購單位,於揀樓時,家團代表首先在房屋局大堂之「購買經濟房屋家團報到處」,出示揀樓通知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工作人員確認身份後,將家團代表帶往5樓辦理購買經濟房屋接待樓層;於接待樓層設有審查區,審查獲甄選家團是否齊備全部成員之身份證正本及是否存在成員變動;完成上述審查後,房屋局會在所設置的視聽區,向等候家團播放選購經濟房屋流程、經濟房屋法規定及購買經濟房屋須知的影片,並於等候區內,可透過電視屏幕即時知悉可供選擇經濟房屋單位的情況;然後,按序帶領家團代表入座認購區指定的認購櫃台進行揀樓。 選定經濟房屋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以便確認已行使選擇權及選定單位,而簽署買賣預約合同的日期及時間將透過公函另行通知,預配程序無須繳付任何款項。於經濟房屋使用准照發出後,房屋局會以公函通知預約買受人繳付樓款方式,並於繳付樓款後的第一個工日辦理管理合約及領取鎖匙。倘無需藉由按揭貸款支付樓款,預約買受人及其他立約人應於公函所指定的期限內聯絡房屋局,以便約定繳付樓款的日期及時間。倘需藉由按揭貸款支付樓價餘款,預約買受人及其他立約人,應在公函指定期限內前往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在房屋局接獲銀行通知批准按揭貸款後,才透過公函約定預約買受人及其他立約人繳付樓款的日期及時間,屆時只須以銀行本票繳付樓價首期,樓價餘款由銀行直接支付房屋局。 此外,因應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中第13條及第15條條文之規定,應保留經濟房屋單位以出售予符合特別要件的家團或個人,故房屋局將預留湖畔大廈的8個T1單位、54個T2個單位及8個T3單位,合共70個單位作保留單位之用。  

湖畔大廈經屋居民出行調查今啟動  △交通事務局將於今起結合氹仔湖畔大廈的預配工作,針對獲甄選家團展開調查訪問,以收集有關家團的交通出行特性資料,作為湖畔大廈周邊交通規劃工作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隨著湖畔大廈即將落成,氹仔美副將馬路及其周邊交通量將隨之而增加。為作好區內整體交通規劃,有需要全面掌握湖畔大廈居民的交通出行習慣與特性等數據。因此,交通事務局已委託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由今日起,展開氹仔湖畔大廈經屋居民出行交通需求調查。 為全面收集有關居民的意見,是次調查分成兩部份進行,交通事務局早前已獲房屋局協助,將第一部份的調查問卷與揀樓通知書一併寄出。在預約揀樓時間內,調查員將在現場按序為已完成預配手續的家團回收已填妥的第一部份問卷,並即場進行第二部份有關交通出行的訪問。整項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家團成員基本資料、交通出行特性以及遷往湖畔大廈後的出行變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