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的士 保險不受保 金管局冀的士業界自行磋商

2012-01-20

【本報訊】因無保險保障,的士颱風天要濫收車資。金融管理局表示,不管是保險公司有關收費訂價,或拒接受相關投保,都屬商業行為,局方無權干預,希望本澳的士與保險業界自行溝通,處理好這方面投保問題。 金管局行政委員會成員潘志輝昨表示,任何車輛都要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即第三者保險,不管是否颱風天,甚至是八號風球懸掛,若發生意外其造成他人損害,也是在理賠範圍。若然車主想另外為自身購買保險,這方面則屬非強制性,而非強制性的概念,也適用於保險公司,故其可以不接受有關投保。 潘志輝指出,現是爭議性的是,的士司機稱在颱風期間有機會受到損害或發生意外,無保險可言,所以要求向乘客加大收費,但金局並非的士監管機構。而根據治安警交通廳提供予他們的資訊,過去三年的颱風期間,本澳錄得兩宗交通意外,其中一宗涉及的士,是的士與電單車發生碰撞,的士方面幾乎完好無損的。 的士業界曾指保險公司推出的颱風天保險保費高昂,亦有說想投也投不了因沒保險公司承保。潘志輝說,去年六月一日以前,針對這些情況是有定額的保險收費表,六一後才由保險公司自行收費,據了解金額並不太高昂,且這是這屬商業決定,法例並無允許局方有干涉的權限。 潘志輝認為,要解決這情況,可由的士團體與保險業界雙方自行商議,甚至是提出購買團體性保險,但局方不可以干預或強迫那一方面接受,他們只可在雙方有意願下,以中介人或調解人的角色介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