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副市長等九官員被處理 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

2012-02-04

【中新社柳州二月三日電】(記者蒙鳴明)廣西壯族自治區官方三日在柳州市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河池市副市長李文綱等九名負責官員被處理,其中河池市環保局局長被撤職。 據悉,一月十五日,廣西河池市龍江河發現嚴重鎘污染,鎘濃度一度超標八十倍。此次事件嚴重影響沿江居民和下游廣西柳州市三百七十萬人的飲水安全。事發後,官方採取措施降低污染影響,目前仍在不間斷向江中投放聚合氯化鋁等稀釋污染水體,力保柳州和下游水源安全。 廣西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在發佈會上稱,事件發生後,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迅速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責令中共河池市委、市政府向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決定對以下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1、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為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4、河池市金城江區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5、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作為城區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6、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作為分管企業註冊的部門領導,在非法變更經營範圍的企業進行工商年檢登記時予以審批,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7、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作為分管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8、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作為城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河池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雷永達稱,對這次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廣西紀委、監察廳將繼續深入調查,對嚴重失職、瀆職或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等事件背後的腐敗問題,將一查到底,絕不手軟,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