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法意識需提高 檢院去年刑事檢控四十三人

2012-02-10

【本報訊】檢察院去年刑事檢控了四十三名公務員,其中以涉及交通意外和普通傷人案較多。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見圖)認為,公務員需提高守法意識,行政當局在重視公務員的一般職業培訓的同時,也需加強公務員對刑法的認識及守法意識。 王偉華昨天在介紹檢察院處理嚴重及特別案件的情況是表示,在公務員犯罪方面,檢察院去年刑事監控了四十三名公務員,涉及的罪名包括:個人資料不當查閱罪、不法的錄製品及照片罪、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及醉酒駕駛罪、公務員偽造罪、加重傷人、對無能力抗拒人之性侵犯及不法錄製品及照片罪、受賄作不法行為及清洗黑錢罪、為賭博之非法借貸罪、恐嚇罪、詐騙罪、(以上各一宗)、交通意外逃避責任罪(四宗)、普通傷人(十四宗)、交通意外過失傷人罪(十二宗)、醉酒駕駛罪(二宗)。 他說,無論屬於影響社會安寧的嚴重罪行,或是涉及公務員的犯罪行為,檢察院都希望透過集中處理達致加快案件審理效率的目標。他相信,將涉及嚴重或特別性質的案件及時移送法院審訊,這對促進澳門特區的長治久安及確保社會公義和司法公正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對於公務員犯罪,王偉華指出,公務員入職有一定的要求,要有承擔責任的義務,操守理應更高。他認為,公務員應提高守法意識,公共行政當局在重視公務員的一般職業培訓的同時,也要加強公務員對刑法的認識及守法意識。 他說,每年都有幾十宗被起訴的案件涉及公務員。公務員一旦涉及刑事案件,並被判有罪,會通知所屬的部門,相信相關部門會採取紀律程序。他說,檢察院在處理涉及採取羈押措施的公務員時會加快,在三個月內完成相關的檢控程序;在處理公務員如職務發罪等具有爭議的嚴重案件時,司法機關可透過強制措施,要求暫停有關公務員的職務。如果無罪,則可以還公務員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