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213號
2012年02月13日
星期一
區錦新促明確何時收回閒置土地
2012-02-13
【特訊】議員區錦新認為,特區政府在處理閒置土地方面「分析完再分析」,書面質詢何時才落實啟動收回程序。區錦新稱,目前48幅可歸責承批商的土地個案,自09年起經一再分析,目前仍未宣布批給失效,質疑特區政府「放生」發展商。並稱目前逾30幅包括工業用途在內的土地未依合約發展,但政府以城市規劃原因為由未予歸責,區錦新認為澳門根本沒有城規,質疑政府為囤積土地的發展商找借口,逃避收回土地。 為此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去年初已就這四十八幅閑置土地個案完成了初步分析並確定其「可能歸責」,及後再花上近十個月時間作進一步的分析,現在進一步分析之後再進行跟進分析,到底這種沒完沒了的分析要持續到到何年何月?是要等這四十八幅批閑置土地的發展商,其中部份有關係、有辦法的全部放生之後才真正「嚴肅處理」閑置土地嗎? 二.按照工務局長所言,這四十八宗可歸責的閑置土地已交由該局法律部門跟進分析,那麼在該法律部門分析之後還會再經那些程序、還要花上多少時間,才能真正啟動宣佈批給失效及收回土地呢? 三.在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審核上述113幅土地中,其中尚有三十四幅未依合約發展的土地是被認為「城規原因」而未列入此四十八幅被認為「可能歸責」的土地中進行審查。是否城規原因就一定認為是不可歸責呢?當年政府將土地批予發展商作工業用途(在三十四幅中佔十四幅),在拖延許多年之後,有關土地的城規才有所調整時,就是否可判定不歸責於發展商呢?更何況,澳門根本沒有城規,何來因城規而阻延了項目的發展呢?是政府為囤地發展商逃避被收回土地找藉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