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修改青年事務委員會法規

2012-02-16

【本報訊】行政會早前完成討論《修改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的第12/2002號行政法規》行政法規草案,將增加三名政府部門代表,以求更好發揮該委會的諮詢作用。 行政會昨舉行新春傳媒午宴,席間以鱔稿的方式,宣布有關青年事務委員會行政法規將被修改的決定。該新聞稿內容表示,隨著近年本澳社會、經濟及文化的急劇變化,青年事務的工作愈趨重要,為更有效地發揮青年事務委員會的諮詢作用,政府才修改有關行政法規。 草案建議,增加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以及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成為委員,所以委會組成的上限由原來的三十一人,變成三十四人。現時委會則有六名官方代表、十五名社團代表和九名社會人士,餘一個委任社會人士名額。 是次修改還包括平常會議規定「每三月舉行一次」改為「每年舉行四次」,讓會議召開更具彈性,專責小組「由五名成員組成」改為「由不多於九名的成員組成」,以強他專責小組功能,吸納更多方面的意見及建議,發揮諮詢功能。另增加一名秘書職務,更有系統地提供支援及行政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