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除名家團遞信團體倡酌情處理

2012-03-12

【本報訊】輪候公屋多年但近期被除名的十二個家團,昨向行政長官遞信,請求恢復輪候資格。協助他們的新澳門學社認為,政府應適當運用酌情權,以合情合理的原則去除名,體察民情,勿一刀切。 這班請願家團有輪候社屋、經屋,以及兩者皆有。他們一直都被當局認定具資格租社屋或購經屋,原以為萬九公屋即將落成可以上樓,卻被除名,冀特首體恤他們苦況給予協助,讓恢公屋輪候資格,解決長期困擾他們的住屋問題。 當中獨居的七十二歲周婆婆表示,已輪候社屋十多年,去年中通知可即時上樓,但須要與另一人分住一單位,婆婆當時已表明只願獨居,故當局安排其再輪候。唯今年二月當局竟再次安排兩人分住一單位,婆婆再拒絕簽字,到十多天前卻通知被取消資格,現連社屋輪候津貼一併取消,婆婆含淚慨嘆,「真不知(未來)怎樣生活」,自己年事已高,工作也沒人請,現八百元租住的單位來年就要交還予業主,實無力負擔外面的租金。 過去同時有申請社屋和經屋的梁女士稱,去年中因夫婦兩收入超出上限而被取消社屋的資格,而不幸丈夫其後失業,同時經屋方面因錯過補交資料期限,又被除名,公屋上樓夢碎,「排咁耐取消,我們好慘」。 陪同遞信的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質疑,房屋局是為壓縮公屋輪候名單,用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將輪候戶除名,包括今次遞信的家團,做法絕不合理,有違善意原則,政府有需要正視。他舉例,去年行政法院裁決一宗因遞交身份證明文件過期而被除名個案,房局敗訴須取消除名,但最終該家團還是被其他理由除了名。 理事陳偉智認為,房屋局應重新就每個個案的狀況,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並要考慮政府多年來沒有提供公屋給有關輪候者,應承擔「道義上的責任」,解決現在不斷有家團被除名的問題。若政府方面仍然不調整做法,亦沒執行新經屋法所賦予當局的酌情權,「社會上這種如此不幸的事件只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