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一名教師

2012-03-12

二月二日,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翌日的報道指出,政府將全數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成員,教師不能選出四名代表進入委員會。另外,若教師將來不接受校方的工作表現評核提出上訴,就算「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認為學校不當,還會把個案交回學校作最後決定。 如果我是一個教師,我會覺得很憤怒,我會呼籲同行上街抗議,我會聯合同行發出聲明,縱使,我早知道或會失敗,因為,我們面對的是專橫有錢的政府,我們面對的是一班無需向市民負責的立法會議員,我們面對的是勢力強大的辦學團體。 教師至少擁有學士學位,肩負起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我不敢說每一位教師都是非常傑出,但在整個社會中,我們應是有資格普選的一群,但是,政府卻以行政霸道的姿態,奪走將我們理應擁有的權利。連學生都可選舉他們的班代表,為何我們不能選出自己的代表呢? 「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究竟有何作用呢?身為一個仲裁者,在處理教師申訴一事上,連最終的決定權也沒有?究竟社會還有多少伸張公義的機制嗎?立法者說,教師若最終再不滿校方的決定,可再以司法程序上訴,那倒不如取消委員會處理申訴的功能吧! 其實,教師爭取合理的權益,不單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下一代。一方面,可以讓學生看到甚麼是「據理力爭」,而且,我相信直選的教師更能如實反映教育問題,而委員會若對上訴掌握有效的判決權,更可抑制辦學團體和管理層的自以為是,令學校的管理更趨完善,直接得益的實是我們的學生。 如果,我是一名教師,在這個問題多多的私框法案通過後,我會凝聚志同道合、有理想的同行,組織一個具影響力的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讓教師們得到更大的支援,維護自己的權利,共同促進澳門的教育向更好的方向發展。可惜,我不是一名教師,我感慨教師們為何眼白白看著法案通過,而沒有公開地、鮮明地發出反對聲音,我更擔心下一代會否也如他們的老師一樣啞忍不公。       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