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新輕型汽車環保排放標準可享稅務減免

2012-03-15

【特訊】隨著第1/2012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已於3月8日正式生效,行政長官亦作出批示,核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自3月8日起,進口本澳的輕型汽車只要符合批示所指的環保排放標準,便可向財政局申請環保車輛方面的稅務減免,但車商在申請車輛進口時,須同時提交相關氣體污染物排放及燃料效率測試數據要件,經交通事務局核准後方可申請稅務減免。  

減稅上限為澳門幣6萬元 車輛尾氣污染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為此,特區政府分別透過制訂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標準、引入清潔的燃料、研究淘汰高污染的殘舊車輛和引入環保車等不同措施,多方面著手控制本澳車輛尾氣排放。第1/2012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已於3月8日正式生效,按照法律規定,對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新機動車輛提供稅務優惠,可獲減免機動車輛稅率50%,上限為澳門幣6萬元。為配合法律之生效,環境保護局草擬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建議並上呈審批,行政長官亦作出批示,核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自3月8日起,如新進口的輕型汽車,其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燃料效率限值符合批示中的相關標準,便可向財政局申請環保車輛方面的稅務減免。  

申請減稅須提交測試數據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商,如要申請有關稅務減免,則在申請車輛進口時,除要提交進口新汽車尾氣排放及車載自我診斷系統(OBD)的證明書或報告書外,還須同時提交相關氣體污染物排放及燃料效率測試數據要件,經審核符合相關環保排放標準後,交通事務局會把有關符合標準車輛通知財政局跟進。為方便公眾查閱有關資料,屆時財政局會把獲得減免稅務的車輛資料上載至該局網頁(www.dsf.gov.mo),歡迎公眾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