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嚴管職介所

2012-04-10

【本報訊】治安警早前揭發有職業介紹所僱主,乘工作之便申請多名家傭來澳,並協助她們在澳門轉職,賺取佣金。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指出,職業介紹所良莠不齊,而規範職業介紹所相關法例實施至今十多年來沒有修改,過去由於舉證困難,一直執法不嚴,有需要加強執法以及修改相關法規,重整職業介紹所行業秩序。  

法律有漏洞易鑽空子 前澳葡政府自一九九四年頒布《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法令後,多年一直沒有修改。近年,隨著持旅遊證件入境後在澳門轉職為家傭或其他工作的東南亞人士數目漸增,凸顯出部份職業介所行業運作違規,包括濫收中介費,或為持旅遊證件入境的東南亞籍人士在澳門找工作,過程中雖然不一定違法,但反映出職介所刻意走法律罅。李靜儀指出,部份職介所協助外僱在澳門轉工,包括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申請外僱,但外僱來澳後便跳槽到工資較高的公司,職介所從中賺取佣金,反映出現行的職介所制度存在漏洞,讓業界鑽空子。 現行法例中,有規範職介所收費,以及當違反何種行為時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最嚴重是牌照不獲續期或吊消牌照。李靜儀反映,由於舉證困難,過往幾乎沒有對違規職介所作出相應處罰,由於制度沒有阻嚇性,業界運作沒有秩序,也令正規、按法律運作的職介所利益受損。  

應藉修法提高罰則起阻嚇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目前正就《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進行內部諮詢,下月會收集所有委員意見。在內部諮詢文本中,提出提高保證金、禁止職介所經營業務以及列明違規行為,最嚴重將會吊消牌照。李靜儀認為,政府對於外僱的申請大開綠燈,只以方便僱主為主要考量,沒有細想政策所帶來的負面後果,尤其是負責外僱的部門分散,由人資辦、治安警、勞工局等部門各自負責不同部份,一旦發生問題,各自以責能所限推卸責任,促請各部門需要設立協調基制,使外僱的輸入、規範有秩序。政府亦應藉《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的修改,提高罰則,起阻嚇力,理順職介所市場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