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人員須隨時候命

2012-04-12

【特訊】行政公職局表示,隨時候命是適用於所有公務人員的一般義務,但必須對提供超時工作的人員予以補償。 經徵詢新聞局的意見後,行政公職局局長於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鑑於新聞局的職責是協助政府部門向輿論作出解釋,確保執行官方資訊方面的社會傳播活動,故此,新聞局人員必須經常地在原定辦公時間之外執行職務。 由於新聞工作的突發性及不確定性,及在確保公共利益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為方便人力資源管理和分配工作,新聞局會就原定辦公時間之外、周末和節假日的可能工作安排,預先通知不同工種的工作人員。 儘管沒有明文規定,但公務人員的隨時候命義務已蘊涵在層級的從屬關係之中,尤其體現在提供超時工作的強制性,以及必須登記在本地及外地休假期間的聯絡資料。 隨時候命是適用於所有公務人員的一般義務,部門得因工作的不正常累積或因急切或特別緊急工作的所需,要求工作人員提供超時工作,但必須對提供超時工作的人員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