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2-05-03

昨日出版的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九份行政長官批示等內容,現簡介如下: 第8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 第81/2012號、第86/2012號及第8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准消費者委員會,環保與節能基金及民航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第82/2012號至第8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修改第347/2010號第290/2007號、第214/2006號及第29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方式。 第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第7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的存續期延長一年。 另外,特區公報還印發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7/2012號法律,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規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內表一所載薪俸表中的薪俸點一百點的金額調整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該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五月一日)起生效。 全體會議第3/2012號議決,通過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報告。 全體會議第4/2012號議決,通過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一補充預算。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