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促嚴管特別駕照

2012-05-04

【特訊】議員關翠杏敦促當局更嚴格監管特別駕駛執照。較早前涉及奪命交通事故的發財巴司機持有特別駕駛執照,交通事務局官員稱駕駛發財巴看不見違反特別駕駛執照規定,關翠杏質疑當局是默許特別駕駛執照司機過界工作,變相輸入外勞司機。她書面質詢當局要求交代有否違反發出特別駕駛執照的立法原意。 關翠杏書面質詢如下﹕ 「已實施二十多年、規範跨境司機特別駕駛執照的第67/84/M號法令,原為解決上世紀八十年代,本澳與內地之間特定地區的旅客往返,以及特定供應的鮮活商品運輸需要而設立的特別制度,但隨著本澳與內地客流及物流的開放和增加,這一因歷史原因而設立的特別制度已無法適應變化中的情況,加上該法令的規範不嚴,以及欠缺後續監管機制,令此類牌照的發給變得泛濫,多年來更存在著持特別駕駛執照司機過界工作的情況。日前友誼大橋發生電單車乘客疑遭賭場巴輾斃意外,肇事賭場巴司機為持特別駕駛執照的內地人,事件再次揭示濫用特別駕駛執照過界工作的情況並未得到遏止。 然而,交通事務局官員卻稱:「特別駕駛執照的司機須駕駛公司為他們申請的車輛,車輛須具有兩地牌照及必須從事跨境運輸工作,目前看有關‘發財巴’符合相關規定,車輛亦是經關閘進入本澳,再點對點行駛。」有關回應令人質疑政府默許持特別駕照司機在澳過界工作;一邊表示職業司機暫不輸入外勞,另一邊卻容許有人利用特別駕駛執照制度「走法律罅」變相輸入外勞司機,既對本澳職業司機的生計造成威脅,亦使本地運輸業內引發不公平競爭,嚴重損害本地僱員和企業的生存權利。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如何理解第67/84/M號法令的政策原意?對有「兩地牌」車輛及特別駕駛執照司機的運輸公司,承接本澳境內的其他商業客貨運點對點服務,甚至是承包本澳賭場公司的客運服務是否認同?這與第67/84/M號法令的立法原意有否抵觸? 二、當局曾表示制訂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草案,預計今年年底前會進入立法程序。在今次修法中,當局會否對特別駕駛執照作出更嚴格的監管,包括設定關於執照的發出、使用、收回及處罰的明確規範,加強罰則,並清晰各監管部門對遏止過界司機方面的職、權、責,避免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業界投訴無門的情況繼續存在? 三、當局在今年一月底先行對涉及特別駕駛執照的澳門會展業或城市建設所需物資的陸路輸澳跨境貨運採取臨時制約措施,自該措施實施以來當局曾否探究成效如何?就有官員稱交通部門巡查過界司機方面的人手較為不足之問題,當局又有何措施應對,並回應本地司機、工會及業界維護權益的合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