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 不應政府主導

2012-05-21

五月十日,社會工作局舉辦第二場《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諮詢會,逾百出席者穿著黑衣舉起寫上「不同意」三個字的紙張。這一幕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和討論,反對的理由陸續在新聞媒體展現,有的反對公職社工可以豁免註冊,有的反對沒有專業學位僅有十年經驗者便可註冊等等。 究竟,眾多問題的根源是甚麼?在五月十二日的第三場諮詢會中,出席者舉起「專業自主」的紙張,反對由政府主導社工註冊。翌日,社工系副教授蘇文欣公開批評,當局只以「行政主導」的態度來擬定《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卻未能落實「專業自主」。  二OO六年在香港大學考獲社會工作學碩士,也是香港社會工作局註冊社工的施育助指出,核心的部份是社工應該專業地、獨立地工作,他們應由一個獨立的專業團體來認證和監管。他認為,《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不需太多條文,只需處理核心的部份,即對獨立專業團體作出規定,如產生方法等。 施育助認為,政府現在《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內提出的註冊門檻、倫理守則、權務與權利、監管機制等事項,應交由將來成立的法定獨立專業團體逐步深入討論和制定,不應草草把它們列入法律文本內,否則,將令條例過於複雜,社會工作的專業發展可能因著法律過時而受到限制。 不過,由政府推出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所建議的團體被批評不專業、不獨立。名為「社會工作者註冊委員會」由九人組成,一人是主席,四人是具適當資格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四人是社會工作者業界或社會人士,全數由行政長官委任。結果是,具專業資格的社工們無法選出他們的代表進入委員會,也很可能出現大部份非社工專業的人士獲得官方委任。  

局長操生殺大權 而且,那個註冊委員會是輔助單位,僅向社工局局長提供意見和建議,局長則擁有極大的、決定性的權力,包括:決定是否接納某人的社工註冊或續期申請,裁定某人是否具備條件在本澳從事社會工作,命令禁止未獲註冊社工身份的人士義務或受薪從事社會工作,命令提起紀律程序,命令採取任何預防性措施,決定對違反紀律者作出處罰,也有權訂定專門培訓課程的大綱及課時。 施育助稱:「為何最後由政府擄奪了這個專業的內容、定義、審批?為何由一個政府的人員去全部負責?這是不可能的事。醫生應由醫生的專業團體去確認,因為,只有這團體才知道醫生做甚麼,怎樣才能成為醫生,醫生的訓練應該有甚麼。將權力、尚方寶劍給予政府的機構、政府的官員,這是完全不合理的。」  

專業認證權責應還專業團體 他表示,澳門一向與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相同,政府不會插手專業界別的認證和監管等,不明白為何現在要改變做法。他指出,拯溺員執照不是由政府發出的,會計師執照也不是由政府批給的,那些專業認證的權責理應是屬於專業團體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提出的模式將扼殺行業的專業發展。 就算是《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的立法背景也提出,澳門社會福利的發展已有四百多年歷史,面對社會上貧困、疾病等問題,不少熱心人士,慈善機構開辦孤兒院、痲瘋院、殘疾會等,提供金錢、物質、醫藥等。鑑於對社工培訓重視,早於一九七七年,一名天主教修女創辦首間社工學院,踏入八十年代,為推動工專業的發展,業界成立了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施育助指出,回看本澳社工發展,民間的參與一向是主要的力量,很多先輩不為私益,冒著又多又大的風險,開展和維持各式各樣的助人服務。「為何來到今天,我們要確立社工專業時,民間要把權利交給政府?」他認為,不應把事情弄得這麼複雜,社工的註冊、紀律聆訊等應由業界自主,不應由政府主導。 他表示,參考服務者向社工求助的個案,不少求助者與政府之間存在利益衝突,若由政府握有批准註冊的決定權,社工將難以獨立於雙方利益之外,難以中立地提供協助。他認同,為了保障服務使用者,社工應該受到規管,但規管者絕不是政府,而是獨立、專業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