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向加多寶索賠逾75億元

2012-05-29

【中新社廣州5月28日電】(程景偉)「王老吉」商標案再起波瀾。繼加多寶集團聲明「已申請撤銷此前裁決並獲法院立案」後,廣藥集團28日回應稱,在法院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前,「王老吉」商標裁決的效力不受影響。 當天,廣藥集團在廣州將紅罐與紅瓶「王老吉」涼茶的生產經營權授予旗下一全資子公司。同時,廣藥集團對媒體透露,加多寶此前銷售紅罐與紅瓶「王老吉」涼茶所得的「非法收入」在75億元人民幣以上,廣藥將對此加以索賠,但最終結果要以法律的裁決來認定。 針對廣藥集團當天的這一回應,中新社記者聯繫採訪加多寶相關媒體負責人,但對方未做任何回應。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的「王老吉」商標之爭歷經數年,因商標價值超千億元人民幣而被稱為「中國第一商標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5月9日作出裁決,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的兩份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加多寶集團27日發聲明稱,不服此前裁決,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並獲得立案。該集團稱,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在其申請撤銷裁決期間,廣藥集團依法不得申請執行裁決。 廣藥集團營銷中心副總經理倪依東28日回應稱,鴻道集團方面的聲明是故意混淆視聽、斷章取義,以此誤導廣大經銷商、消費者和媒體,廣藥方面將保留對其行為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損害予以追訴的權利。 代理廣藥集團商標案的北京市正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稱,中國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方式,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認為裁決在程序上確有違法之處,可請求法院撤銷,但在未被撤銷之前,各方當事人應該執行裁決。 張宏表示,本案件屬於涉外仲裁,按照中國仲裁法規定,只有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在程序上存在問題,並經法院審查核實後,可以裁定「不予執行」。至於媒體問及裁決被撤銷的可能性多大時,張宏稱,對於仲裁來講,只有程序出了問題,裁決才能會被撤銷。而經過長時間、慎重審理後作出的「王老吉」商標案裁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程序沒有任何問題。 倪依東稱,加多寶方面申請撤銷裁決一事不會影響公司產品的推出,廣藥版的紅罐「王老吉」涼茶6月初會如期上市,且目前廣藥尚未收到來自法院的相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