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公 區報

2012-05-29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二十二份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一零一/二零一二號至第一一零/二零一二號行政長官批示,依次核准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樓宇維修基金、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旅遊基金、檢察長辦公室、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澳門大學、教育發展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第一一一/二零一二號及第一一二/二零一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提供「C675—氹仔市中心段—質量控制」及「搬運和清理城市固體廢料」服務的合同。 第一一三/二零一二號至第一一八/二零一二號及第一二一/二零一二號行政長官批示,依次核准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審計署、文化基金、旅遊學院、工商業發展基金及房局屋的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第一一九/二零一二號及第一二零/二零一二號行政長官托示,分別許可訂立提供「路環—九澳隧道—南戶外路段(第一區)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以及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的合同。 第一二二/二零一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對執行「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河底隧道工程」負擔的分段支付。 另外,特區公報還印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二六/二零一二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五月二十六至三十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