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未提出上訴 將被押送監獄服刑

2012-05-30

【香港中通社5月29日電】5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一審宣判。新華網報道,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訴期限屆滿,被告人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近日,賴昌星將被押送監獄服刑。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一審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自1999年8月因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潛逃加拿大13年後,這名一度在中國家喻戶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終於得到法律的審判。 法院公佈案情顯示,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賴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間,直接經手或指使犯罪集團成員先後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錢款、房產、汽車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912.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