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制度通過

2012-06-06

【本報訊】立法會昨在沒異議下,細則性通過《存款保障制度》法律法案,待特首簽署頒報九十日後生效。政府將注資一點五億啟動存款保障基金,而五十萬元存款保障上限則會由行政法規頒布。

該法是要讓本澳銀行存款人的存款,若銀行出現資金不足或須宣告破產時,可以有一定的補償保障。法案在兩產生辦法修改通過後審議,金融管理局主席丁連星等官員列席。會議分五批表決廿四條條文,全部全數廿三票贊成,各議員亦沒有提問或意見。最終該法不消九分鐘就在會議通過。

冀政府研公積金存款全保

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會上提案時表示,委會曾建議公積金中的存款應納入保障且不設上限,而政府方面認為該法不適宜作這此規定,但他們還是希望政府儘早為本澳僱員公積金中的存款建立全額保障,因這與其致力推行的雙層社保制度,為市民建立妥善的退休養老制度,完全是一脈相承。

鄭志強還說,政府最後提交的修訂法案個別字眼存有技術問題,經雙方法律顧問研究考慮後,會在法案通過後、沒有影響該法的原則前提下,對其作出編訂修正。

是次法律內容包括規定設立存款保障基金,銀行等參加機構,須向基金繳納年度供款,但法律生效的當年和翌年會先免供款。基金預計需要三億元作基本的補償款項,政府會先撥一點五億元作啟動資本。

存保基金的組織、管理和運作,以及存款最高的補償額、參加機構年度供款百分比等,則會由行政法規補充訂定。其中,政府已確定上限為五十萬澳門元,可保障存款人近九成六,而供款百分比則為其上年十月底所錄得受保障存款餘額的0.05%,估計一四年首次供款總額約有四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