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一房單位過多 社屋一房單位不足 資源錯配還是刻意惡搞?

2012-06-13

 政府公佈了公屋中的社屋和經屋比例,令人大吃一驚的是社屋竟多於經屋,後者僅有九千一百九十六個單位,而零四年前已在輪候隊伍中的本來就有一萬二千多個家庭,即使房屋局執行「大屠殺」政策,以雞蛋挑骨頭方式「屠殺」了一大批輪候家團,但輪候家庭仍遠超九千一百九十六個。那就意味着零四年以前申請的家團,即使萬九公屋建成後仍有相當一部份是無法獲配售經屋,而需要等後萬九的蝸牛規劃。  

經屋T1單位滯銷 局長稱按白紙黑字舊數據興建 另一方面,經屋和社屋中的T1(一房一廳),T2(二房一廳)和T3(三房一廳)的比例如何,因未有詳細訊息而難窺全豹。但據已有資料來看,以路環石排灣的公屋群為例,連CN3(1824單位,下同)、CN4(4672)、CN5a(2153)及CN7(366),合共9015個單位其中T1單位竟有5268個(T2有3037個、T3單位710個)。由於CN4的4672個單位已被確定為社屋,即使假設CN4的4672個單位有一半是T1單位,那經屋仍有近三千個T1單位,這是災難。房屋局譚光民局長在面對資源錯配的指責時,振振有詞聲稱房屋局興建T1單位的數量,是根據當年申請者白紙黑字申請一房一廳的,所以即使一房一廳不受歡迎,只是申請者的意向轉變,與房屋局無關。這種典型的官僚僵化的回應也是意料中事。「白紙黑字」是八年前作出的,政府拖延八年後才有經屋供應,八年前的申請者當年未結婚,今天已結婚;八年前的申請者當年未有子女,今天已可兒女成群;八年前的人申請經屋怎料到竟然要等八年甚至更長。以本人所接觸的不少個案,八年來,不少申請者亦早就向房屋局提交了家庭成員變動的資料,早就要求將原來申請T1單位改為申請T2、T3單位,更因為這樣而被房屋局將其排序往後推。而房屋局竟仍拿當年最初申請數據來建屋,不撞板才是怪事。 當然,有陰謀論者則認為,政府被逼落實萬九公屋的承諾,多建T1單位就可讓單位數夠萬九。而且,若將來T1單位滯銷賣不去,政府及御用議員或學者又何大做文章藉口九千多個經屋單位都銷不去(當然只談T1滯銷而不理T2、T3單位不足),指經屋需求有水份,以市民不是真的需要經屋等怪論來為不建經屋製造藉口。  

只宜不婚人士或無孩家庭 經屋T1單位全無發展空間 有人會不明白,既然經屋如此緊缺,為何市民仍不選擇購一房一廳單位。政府亦說若銷不去的話,考慮另開一條新隊伍讓年青夫婦輪候。這個構想有「創意」,不過這些年青夫婦要決定無孩的才可以。以一房一廳單位來說,建立一個無孩的小家庭的確適合,但若要育兒,則全無發展空間(小時在父母房中放一張嬰兒床還可以,十歲八歲時總不能再與父母同房吧,若育下一兒一女更根本無足夠生活空間)。過去,若年青夫婦購得一房一廳,若干年後家庭成員多了,而經濟上亦較充裕時,尚可細屋換大屋,賣了經屋購買私人樓。只是以現時時的經屋法,這條改善居住環境的路已成絕唱,因為十六年禁售期,只能自住,所以若年青夫婦購得一房一廳經屋,十六年內不得出售,若育下兩孩怕也要十三四歲以後才能出售經屋。但還要記得,過往經屋禁售期六年,六年後可自由轉讓,買了舊樓所得一般可作首期購買較大的住屋單位。但新經屋法除了十六年禁售期外,還規定有一大筆的補價(以永寧經屋為例,相等於十六年後出售樓價的一半),可以想像,拿回一半樓價而面對市場上天價的私人樓,根本連首期也供不起,那只能死抱這一房一廳單位,讓子女在小廳中一人一個床位,直至子女成家。中間出現多少矛盾和不和諧的家庭糾紛。當然,政府會說這是私人問題,與政府無關,還會宣傳家庭和諧相處,只是,這樣的環境是由誰造成的?  

 十六年禁售及補價制度 令經屋購買者 斷改善居住條件之路 這其實也是許多經屋輪候者不願意要一房一廳單位的原因,因為購了經屋就終身打下烙印,再無購買經屋或入住社屋的機會,輪候多年只能獲得配售一個完全沒有發展空間而又無法轉軌或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居,稍有點遠見的,誰會願意把自己放進此困境之中?只是,在當今特區政府之中,最惡的就是房屋局,因為它動輒以除名來恐嚇輪候者,逼輪候者購買T1單位,否則除名!一旦被除名,輪候者將陷萬劫不復,不少人在公權力淫威下被逼就範。 在經屋T1單位超額而強逼輪候者購買的同時,社屋卻是T1單位嚴重不足。許多一人家團當年也是白紙黑字申請T1單位的,但卻被安排「一屋兩戶」。過往,由於照顧一些緊急需要者,房屋局會在輪候者同意下優先安排兩個申請T1單位的家團(這類家團有一人家團,亦有兩人的家團,如無孩夫婦,或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單親家庭或兩兄弟、兩姐妹、兩兄妹、兩姐弟這類的非核心家團,按社屋法規,這類二人家團都只能獲分配T1單位,但可以想像,兩父女、兩兄妹,怎可同住一房?但房屋局「依法」不理),入住一個兩房一廳的單位,實行一屋兩戶。這在過去只是權宜處理。但現時因為社屋T1單位的不足,即使並非優先的正常輪候,苦候多年終於等到有機會上樓時卻被安排一屋兩戶。有道是「相見好,同住難」,即使是親朋好友,若同住亦易生矛盾,更何況是同陌生人共住一屋。所以許多被安排者,尤其長者都不願意。鄰埠亦發生過不少無親屬關係的長者同住一屋而發生紛爭甚至血案。所以許多人都期望有獨立的住屋,單位小一點沒關係,只求獨門獨戶安安靜靜避免紛爭更避免禍起蕭墻。而房屋局卻以一房廳單位不足而逼這些社屋輪候者與別人同住,製造矛盾和紛爭,實在是為社會製造不和諧。同樣動輒祭起除名的殺手鐧逼長者或各種只能分配T1單位的社屋輪候者就範。  

社屋T1單位嚴重不足 房屋局逼輪候者「一屋兩戶」 這裏出現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同是公屋,經屋的T1單位過多而滯銷,而社屋的T1單位卻嚴重不足。房屋局長指經屋的T1單位興建量是根據當年申請者的「白紙黑字」來決定的。但社屋申請者當年亦是「白紙黑字」來申請T1單位的,為何房屋局在興建社屋時就不考慮這些「白紙黑字」的數據來興建?這是資源錯配還是政府刻意搗鬼? 如今面對問題,就當是資源錯配吧,現時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將經屋滯銷的T1單位調作社屋,問題即可迎刃而解。當然官員會說,經屋是經屋,社屋是社屋,不能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就不好管理。為了好管理,所以不能調整,這就是典型的官話。政府提倡以民為本,但在思維上、在意識上,處處都是以官為本。容易管理?回歸前透過回報單位來作公屋的,有那一幢不是社屋、經屋混在一起,有何管理上的困難?澳葡政府做得到,特區政府做不到?特區經濟好了,高薪厚祿之下,官員都變低能了嗎?                                                                           立法議員 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