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推出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
2012-06-25
《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下簡稱「指引」)主要是將現行建築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都市建築總章程》及《防火安全規章》等相關規定予以整理而成,目的是讓市民在所居住單位的大廈外牆、公共走廊、通天、平台及天台等位置安裝防盜或家居安全設施時,能有一個簡單、清晰而又符合法例要求的指引作依據,方便市民遵守,並增強市民守法、尊重他人權利的意識,期望令落成使用後的建築物,其樓宇結構在使用期間得到保障、樓宇外觀得以保持整潔、樓宇年期得以延長;長遠有助改善居民居住質素,有利建立和睦的鄰里關係。
禁凸出方式安裝外牆附加物
「指引」對在大廈外牆窗戶、露台、公共走廊、樓宇天台、通天、平台、退縮平台上安裝附加物作出明確和具體的規範。在安裝窗戶附加物方面,「指引」明確市民可在對應位置的室內範圍安裝窗花,並保留一個大於或等於最大窗扇的開口;針對露台,市民在不更改或拆卸原樓宇外牆的情況下,可用非凸出的方式安裝「預拉力式防盜鋼絲」,或用已預留逃生口(面積不少於0.6米X0.8米)的固定式欄柵,又或安裝非密封式的攬閘和捲閘等方式去達到防盜防墮的保護作用。
政府重申,無論是窗戶還是露台,基於公眾安全等原因,均不得安裝花籠、簷篷及凸出式花架。
大廈閘門以不防走火為前提
至於在住宅樓宇、宿舍及收容所等水平公共通道上加裝閘門,「指引」禁止將閘門建在共有部分(如公共走廊或樓梯)從而將該部分據為己有,閘門亦不能阻塞疏散通道,而安裝後的閘門在完全打開後,不阻礙防火設備的使用,且其開啟方向須與逃生方向一致,避免阻礙大廈住戶的逃生。而政府允許安裝的閘門形式包括有:趟閘(推拉閘)、攬閘(伸縮閘)或不阻礙疏散通道的向外開啟式掩閘。在非住宅用途樓宇(如商場、寫字樓、商業樓宇、酒店及工廠)公共通道加裝閘門,亦有嚴格規管,前提同樣是不能阻礙人員疏散。
此外,因樓宇天台、通天、平台及退縮平台均屬大廈共有部分,禁止以任何固定方式安裝附加物,如天台屋、頂篷等,僅接納以非固定(活動)方式安裝防墮安全網或傘篷,但以不引致衛生問題、不妨礙消防人員救援工作及不影響他人為前提。
政府強調,打擊僭建工作絕不鬆懈,雖對舊有個案不會「一刀切」,但會嚴厲打擊新增、翻新個案,以及優先處理危害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