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冀優化樓宇維修資助計劃

2012-06-28

直選議員陳明金在書面質詢中,建議政府整合優化現時樓宇維修基金的五項資助計劃,以「只需填妥一套表格」,即可獲得一系列的支援」方式,方便市民,並關注當局如何更進一步協助「三無」(無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無物業管理公司、無維修基金)舊樓小業主進行維修。有關質詢內容如後﹕

房屋局正就樓宇維修基金五項資助計劃委託學術機構研究和收集意見,除向一千五百名市民作電話問卷調查外,主要訪問受資助過的對象及做過這類工程的公司。

現時,本澳有不少舊樓並沒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下簡稱「管委會」),沒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更沒有自發性設立維修基金,這些「三無」舊樓大多年久失修,有必要適時進行適當的修葺,以消除安全隱患。政府成立樓宇維修基金的目的也是為了協助居民對樓宇進行適當的維修,但是,從政府先後推出的5項相關資助計劃來看,基本上都需要由「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主體去申請及運作,而對於「三無」舊樓的小業主來講,就存在一定的困難。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據有關的數據顯示,目前本澳樓齡超過三十年的樓宇已逾三千七百幢,這類舊樓有相當一大部分屬上述「三無」情況,往往因無法達到資助計劃相關要求而難以申請。如「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其申請資助的先決條件就是樓宇已設有「管委會」,無疑直接將這類「三無」舊樓排除在外;另一項「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雖允許在沒有「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下,可由業主代表作為實體申請,但須取得由按樓宇單位佔分層建築物總值超過二分之一的業權人簽署有關維修工程及申請資助同意書,在實際操作上,這對「三無」舊樓的業主是存在著一定困難的。對此,當局有否針對性地做過調查和研究?是否瞭解其中的問題所在?又如何切實有效協助解決?當局會否結合實際情況,考慮適當調整相關申請的要求條件,令此類樓宇小業主盡可能申請維修資助? 

二、樓宇維修基金的五項資助計劃,雖然針對不同需求,但其實都有一定的關聯性。去年四月,香港爲了鼓勵居民進行樓宇維修,將多項有關的樓宇維修計劃整合為「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在該支援計劃下,申請者只需填妥一套表格,即可獲得一系列的支援,包括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相當於本澳的「管委會」)的資助;公用地方維修工程的資助或無息貸款;個別單位維修工程的資助或無息貸款;為個別有需要人士如長者自住業主提供特別支援。對此,本澳當局是否也可以參考相關做法,在建立健全科學監管機制的前提下,整合優化樓宇維修基金的五項資助計劃,以求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