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服務雖公帑營運 選擇性通知傳媒官管不到

2012-07-04

釀成最多意外和傷亡、服務質素廣受劣評、收取政府大筆公帑營運公共巴士服務的公司,是否應該受到公眾,尤其傳媒更多的監察和質詢?然而,多間傳媒機構發現,那公司近日來只向某些傳媒預早發放採訪通知。一些曾在報道中,較多指出巴士公司問題的傳媒機構,只能在其他機構訪問後,獲巴士公司發放具宣傳意味的「鱔稿」。

獲批公帑營運公共巴士服務的公司,應否向所有傳媒機構發放採訪通知?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稱:「巴士公司是公共服務機構,進行內部營運時,應該盡可能透明,這是我們絕對支持的。但是,那亦是一間私人公司,去選擇傳媒、供應商、零件商,他們是有自由的。」

他續說:「傳媒已提出訴求,我們會適切告訴他們 (巴士公司):如果有採訪活動,應該全方位去做,如同交通事務局所做的。因為,在這方面,在合約內沒有條文去規限要作出怎樣的採訪,但是,既然傳媒有全面公開的訴求,我覺得,應是值得尊重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