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五地加批沒苦衷

2012-07-06

 

【本報訊】涉及歐案的偉龍馬路五幅土地,正被要求展開聽證程序。多名議員質疑政府,為何在歐案未審判、未完結前仍為上述地段大放綠燈再批出八幅地,甚至通過該五幅土地的申請修改,政府是否有苦衷。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在處理該五幅土地個案批給時並沒有苦衷,是按照法律下依法批給。對有議員指責,為何坊間有傳言該五幅土地可能涉及歐案,政府仍不凍結審批。劉仕堯回應,按照現行法例,在沒有法院判決確證有犯罪事實之前,行政當局不能以社會流傳的消息或所收的匿名信,作為凍結或否決承批人申請的理由。

歐案第三階段審訊對於涉及不法行為的位於偉龍馬路之五幅土地批給轉讓批示,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終審法院判詞後,立即進行處理,並於六月十八日公開宣佈,行政長官已同意展開宣告有關於二零零六年確認同意轉讓該五幅土地批給及修改土地批給合同的行為無效的程序。工務局亦已向利害關係人發出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在收到預先聽證通知書十五日內可發表書面意見,利害關係人已向政府提交了書面意見,政府正進行分析。 

去年三月,偉龍馬路五幅獲加批三千九百平方米土地,令建築面積由三十九萬平方米增加至七十三萬平方米,對於政府這種加批舉措,議員大感不惑。區錦新、陳偉智、何潤生、高天賜、陳美儀、關翠杏等問代表政府出席立法會的劉仕堯,在處理該土地批給上,政府是否存在什麼苦衷?又是否有疏忽?為何如此急批出?甚至加批土地面積?議員更指,當時,社會上已有流言指相關土地可能與歐案有關,政府為何要急於批出該土地的項目?

劉仕堯說﹕「沒有苦衷!」他繼稱,在整個審批過程中,政府是嚴格按現行法例進行處理。又指,該項目已歷時數年,政府是按一般程序依法處理,也沒有故意加快或拖延,所審批的時間與一般同規模工程相約。除非土地有特別規定如何處理,否則不會加入太多的酌情權,強調該項目是依法律和程序作處理。

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指,發展商由二零零六年四月起提出土地利用計劃,將五幅土地合併為一幅土地發展,建成住宅。經分析和諮詢民航局、交通事務局等部門後,對項目作出最初研究。也要求預留部份土地予興建小潭山隧道之用。最後於二零零八年,完成土地分析,去年三月,按照法律進行項目批給,完成整個審批程序。

先後兩次查詢廉署沒確定性判決須依法處理

區錦新指,政府曾收到匿名信舉報該五幅土地可能涉及歐案,為何仍不煞停項目?劉仕堯表示,政府自收到匿名信後,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將該信件轉交廉政公署處理,數月後亦有再去函查詢有關跟進情況,先後共兩次向廉署查詢。按照現行法例,在沒有法院判決確證有犯罪事實之前,行政當局不能以社會流傳的消息或所收的匿名信,作為凍結或否決承批人申請的理由;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行政當局必須按具體個案適用的法律規定,對承批人的申請作出「否決」或「批准」的決定。 廉署給他們的回覆亦是如此回覆,行政機關處理批給程序過程中,獲得第三方提供的資訊一般無約束力,除非是確定性判決或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應嚴格依法處理。故不能因匿名信或社會流言,凍結或中止未經法院判決的項目。單憑他個人測度而對個案作出凍結也是不合理。必須按上述原則和法律進行。

劉司未答是否收受不法利益

會後,提出該質詢的區錦新認為,政府所辯解的兩個理由:不確定土地涉及刑事及無法不依法去批出,皆是說不過去。大家要問的是,政府為何要如此「匆匆忙忙」、「不顧一切」去批新的批示,背後是否存在某些原因。他笑言劉司只澄清無苦衷,但非法收受利益的問題就沒有提及。

區錦新建議,行政長官在面對社會有如此大的疑慮和質疑下,應考慮對有關官員展開紀律程序,深入調查了解此事,若最終結果是什麼也沒有,就可還他清白,否則就應追究,「歐文龍都可以拉下馬,我們(政府)可以第二、第三、第四個歐文龍都可以拉下馬,係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