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址地舖出租惹質疑

2012-07-10

【本報訊】澳門日報有限公司將位於中區的舊大廈地舖,出租給銀行營業。新澳門學社提出,為何政府當年以公眾利益批地給澳門日報有限公司興建新大廈時,不要求收回舊址作為條件?這令公眾質疑,「特區政府明目張膽地向私人公司澳門日報利益輸送」。

澳門日報有限公司 (簡稱澳日) 遷進位於慕拉士大馬路的新大廈前,是在中區伯多祿局長街三十七號五層高大廈營運的。現時,舊大廈的地舖租給中國工商銀行營業。新澳門學社質疑:「特區政府為何以公眾利益之名審批澳日申請批地建新樓同時,不以要求收回舊址作為條件?引起公眾質疑特區政府明目張膽地向私人公司澳門日報利益輸送,只優待澳門日報一間報社機構,親疏有別。」

學社指出,澳門日報向政府申請批地興建新辦公樓的理由大意為:因舊址伯多祿局長街舊址「空間有限」,為「改善辦報條件」、「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力」以及舊址附近「泊車位短缺」令「嘉賓的到訪,造成一定困難」。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稱:「(澳日把舊大廈地舖) 租給知名的金融機構,那金融機構不覺得客戶去那裡不方便嗎?不會覺得那裡地方很小嗎?很明顯這是一個『搲地』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