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712號
2012年07月12日
星期四
晚間兼職跳脫衣舞 美報女記者遭解僱
2012-07-12
美國一名日間是記者,晚間卻在酒店跳脫衣舞當副業,其兼職被披露後,遭報社解僱,該女記者不服,向平等僱用機會委員會投訴,控告報社性別歧視。
現年三十歲的特雷斯勒在《休斯敦紀事報》當社會版記者,並以匿名者撰寫名為『憤怒脫衣舞孃的日記』微博,但她兼職脫衣舞孃被周報《休斯敦新聞報》以『日間當社會版記者,晚間為脫衣舞孃』為題的文章踢爆。
特雷斯勒表示,今年初,該篇文章刊出後,自己就被《休斯敦紀事報》以『申請職位時沒有填報舞孃副業』為理由解僱。特雷斯勒稱:『申請表沒有問題,因為我如實填寫。』
代表特雷斯勒的洛杉磯名人律師奧爾雷德指出,其當『舞蹈員』的工作並不影響她在一份具規模報章當記者的能力。
奧爾雷德又說,特雷斯勒被解僱涉『性別歧視』是顯然易見的,因為『大多數脫衣舞孃都是女性,所以僱員因曾經做脫衣舞孃而被解僱,對女性造成負面影響,因為此項職業以女性為主』。
同時,奧爾雷德表示,其當事人以自僱形式在夜總會跳舞,所以她沒有理由在職位申請時要填寫此資料。
在微博中自稱『莎拉』的特雷勒討論在酒吧所見所聞的怪事,脫衣舞酒吧顧客令人討厭的行為。
特雷斯勒強調,若不被解僱,自己會繼續當記者,並以此為終身職業。《休斯敦紀事報》拒絕評論特雷斯勒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