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呼籲狗主為犬隻納牌 做個盡責主人

2012-07-12

 

【特訊】為了有效預防本澳不受狂犬病的威脅,民政總署呼籲居民須盡快為飼養之犬隻申領寵物犬准照和接種狂犬病疫苗,做個盡責寵物主人,履行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以免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及相關規定而被檢控。

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第九條的規定,動物須由持有人陪伴及管束且符合:具備有效行政准照、衛生狀況正常、置於籠中或以鏈帶牽引,佩備准照所訂定的識別標記及安全裝備,且無明顯患病徵狀或滋擾車輛或行人通行的行為,方可於公共地方走動,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至一萬元。而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居民凡畜養六個月以上的犬隻須申領寵物犬准照。

當居民為寵物犬領取准時,民署獸醫會為犬隻植入微型晶片,並接種狂犬病預防疫苗,以確認犬隻的身份及預防犬隻受到狂犬病的威脅。狂犬病是一種人畜共患病,人和動物一旦被感染後的死亡率可高達百分之一百,而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研究指出,一個地區的寵物狂犬病免疫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方可有效地預防狂犬病在當地爆發。

除了在辦公時間內,民署的稽查人員和捉狗隊亦會於清晨、黃昏及深夜到本澳各公共街道、市政公園及市政狗房進行執法工作,並巡查本澳各個遛狗熱點。稽查人員會使用微型晶片掃瞄器檢查犬隻身上的晶片,以核對犬隻的有效准照和狂犬病疫苗的接種記錄,當發現犬隻未領取有效的寵物犬准照或其狂犬病疫苗已過期,將依法對寵物主人作出檢控及將犬隻扣留在市政狗房進行檢疫,以維護公共衛生。此外,對於仍未有領取准照之犬隻,被帶到市政狗房就醫時,民署人員將要求主人即時為犬隻領取寵物犬准照,倘若不遵,民署將按照《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向寵物主人作出檢控,沒准照之犬隻亦將被扣留在市政狗房進行檢疫,敬請居民注意和遵守有關規定。

民署呼籲寵物主人盡快為犬隻申領寵物犬准照和接種狂犬病疫苗,履行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如對申領寵物犬准照的行政程序有疑問,可致電民署市民服務熱線二八三三七六七六或瀏覽民署網頁www.iacm.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