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澳生爭取自由回家

2012-07-28

【本報訊】對於港澳在台留學生需要先獲校方批准,且逐次辦理手續等才可離境回澳。有學生認為,這些程序存在歧視,且衝擊自由等普世價值,要求台灣啟動修法程序,並盡快取消法律內沒有明文規定的手續。他們在社交網站設立「讓澳門在臺學生自由回家」專頁,並在昨日到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反映意見。

返澳需得校方公文辦加簽並繳費

昨早,七名澳門在台留學生,前往設於皇朝廣場的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要求與主任羅木坤會面。他們指出,台灣的法律規定,港澳在台留學生,需先取得校方的公文,才能前往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服務機構,辦理出入境加簽,且要繳納新台幣六佰元 (約澳門幣一百六十元) 單次作業費用,才得離境。

在台留學的澳門學生林千岳表示,學校春假期間,收到家人離世的消息,由於取不到校方的公文,所以,無法回澳奔喪。他問:「為何,大學生回家要獲得學校的批准?這是我不明白的!」由於學校發出公文的程序不在法律之內,他認為應予盡快取消,至於,涉及法律的部份,相關部門也應該啟動修法程序。

日前,澳門電台報道,台灣大專澳門校友會理事長莫垂道 (交通事務局協調處處長) 則認為有關的出入境手續可保障學生人身安全,而且相信遇到緊急情況可以緊急處理。澳門在台留學生林明波昨日反駁,那個所謂緊急處理是不存在的,他以林千岳的個案稱:「家人奔喪,這麼大的事,也不能立即回澳。」

認港澳生受歧視

林明波認為,現時的程序存在歧視,因為,只有港澳學生才要出境前先獲學校批簽,但是,外國到台留學的非華人學生卻沒有這限制。「外國學生只要拿著護照、居留證和機票,就可以返回自己的家。但是,澳門的學生,不知為甚麼要過五關斬六將才可拿到批文,拿到加簽,乘飛機回來。」

他質疑,學生在假期也會離開校園前往台灣的其他地區 (如台北往高雄),均不需由於「保障人身安全」而需要校方批簽,那又如何保障安全呢?為可離境回家的自由卻因「保障人身安全」受到限制?「我覺得,所謂保障安全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

林明波指出,台灣的民法規定,二十歲便是成年人,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澳門在台留學生大多數已年滿二十歲,應該可以自由決定何時出入境,不需學校就此批准。他認同,限制僑生出入境的規定衝擊著自由等普世價值。此外,他們已多年向台灣僑委會等爭取「自由回家」,對方卻「年年耍太極」。

羅木坤稱已傳達學生意見

昨早,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羅木坤在接待處與學生見面表示,已傳達學生的意見,由於有一定過程,故需要時間處理。蘇嘉豪立即問:「到底,這個過程有否起動?」羅答:「你用這種方式來跟我講話,不是很有禮貌。我跟你講,真的是這樣子。同學們都還在學習。…… 因為牽涉到修法,很多東西我們送到上面的機關去,…… 我沒有辦法判斷甚麼時間下來,但是,我們都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