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重申維護新聞自由

2012-08-03

【特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指出,特區政府嚴格恪守尊重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的原則,對澳廣視新聞部的內部運作,不會作出干預。 

譚俊榮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書面質詢時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澳門法律對新聞自由有充分保障。《基本法》第27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及出版的自由。而《出版法》第3條規定,傳媒機構享有法律所賦予之資訊權(包括報導權、採訪權和接收資訊權);《出版法》第5條則保障了新聞工作者享有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 

譚俊榮亦為特區政府駐澳廣視代表。他表示,根據澳廣視執行委員會提供的資料,澳門電視台作為本地公共廣播服務機構,新聞部是獨立運作並有其獨立的編輯方針,以新聞專業判斷來取捨每日的新聞內容,新聞編採處理不受任何外來干預。為確保及提升新聞專業水準,中、葡文新聞部經聽取新聞學者的顧問意見後,於去年共同製作了《新聞編輯手冊》作為工作準則。 

回覆中亦提及,特區政府同時高度重視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發展,確保從資源、法律、制度及專業提升等方面作出有效支持,推動並監督其提供優質的公共廣播服務。 

為維護新聞自由及公眾監察的重要性,特區政府在《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中,透過廣泛、客觀和科學化的方式進行了前期的意見及資料收集工作,廣泛聽取了傳媒業界及社會的意見。對於設立新聞評議機制,傳媒及公眾均一致認同應由業界自行討論或組織,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且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