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學費津貼及書簿費津貼

2012-08-07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行政長官批示十項及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三項,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203/2012號行政命令,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調整後,向在私立學校修讀正規教育各階段但未受惠於免費教育的屬澳門特區居民的學生,每學年發給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分別為澳門幣一萬四千元和一萬六千元;中學教育為一萬七千元。該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204/2012號行政命令,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新規定將幼兒教育的津貼金額為一千五百元,而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的則增至為一千九百元。該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205/2012號行政命令,修改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41/99M號訓令核准,並經第40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第四條及第九條。修改後規定,公共郵政經營人在當日截郵時間後接受的投寄函件,將於下一工作日處理。而在郵政場所內交付函件的修改規定則指出,公共郵政經營人應發出通知,指明在之後十四天內函件的交付地點,(但存放在郵政場所內的函件及按規章規定收件人親往郵政場所領取的情況除外)。如函件未如於法定期限內被領取,將立即發出有十四天新期限的第二次通知;期滿後,該等函件視為無法交付的函件。

另外,在修改規定中亦增加了第三十一-A條『派遞段編號』的內容,規定應寄件人請求,公共郵政經營人可在前者設施進行郵政函件的派遞段編號識別和電腦輸入相關資料。

第206/2012號行政命令,許可訂立提供『C550監察‘C350——輕軌一期仔市中心段建造工程’』服務的合同。

第207/2012號行政命令,許可訂立『承建一艘二十五米長救援船』的合同。

第208/2012號行政命令,許可訂立提供『C676——路城段——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第209/2012號行政命令,發行並流通以『廉政廿載』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第210/2012號行政命令,發行並流通以『陸昌眼中的澳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第211/2012號行政命令,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疫苗』的合同。

第212/2012號行政命令,許可訂立提供『2013及2014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項目經理』服務的合同。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第13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第14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夏技術學院開辦的資產與物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第14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華僑大學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新的學習計劃。

另外,特區公報印發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2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CN5a』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