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光民﹕經屋實用面積優於標準

2012-08-10

【本報訊】位於石排灣公共房屋項目中的業興大廈,實用率只有五成多, 按房屋局設於青洲社屋的該項目示範單位,業興大廈T3單位面積為五十九點一三平方米,T2則為四十五點零一平方米。不過,由於實用率低,令人產生單位面積越來越細的錯覺。房屋局局長譚光民昨指,現時的經屋實用面積是優於新《經屋法》所規定的標準,更比部份回歸前的經屋項目優越。被問是否為湊夠數,達到萬九公屋數量而壓縮面積提高供應量,譚光民答﹕「現時經屋面積比新《經屋法》所規定的標準還要放寬,你話係咪交功課呢?」又認為,整體經屋的興建都是符合標準和指引下做。

房屋局局長、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秘書長譚光民會昨聯同公共房屋事務委員,參觀設於青洲社屋青泉樓內的業興大廈示範內的T2和T3單位。

以業興大廈T2示範單位計,建築面積為八十點五五平方米,實用面積為四十五點零一平方米,實用率約五成六。T3建築面積為一百零五點八二平方米,實用面積為五十七點一三平方米,實用率約為五成四,實用率偏低。 坊間質疑,政府為湊夠數,令公共數目達到萬九,所建的經屋單位實用面積越來越細,對此,譚光民解釋,現時的經屋實用面積是優於新《經屋法》所規定的標準,更比部份回歸前的經屋項目優越。

按新《經屋法》所規定的標準,T1面積不得少於二十五點五平方米,T2為三十三平方米、T3為四十二點五平方米。譚光民指,以居雅和業興大廈為例,都優於這標準,甚至優於回歸前部份經屋項目。

被指為交功課而湊夠數,不惜將經屋面積壓縮,譚光民不認同,他回答﹕「現時經屋比新《經屋法》所規定的標準還要放寬,你話係咪交功課呢?房屋局工作是以人為本。」他補充,萬九公屋數量是足夠的,但戶型匹配可能有些參差,政府不會逃避T1問題,再次承諾今年第四季必定會考慮及處理T1方向。

譚光民解釋殘疾人棄購經屋個案

另外,有關有一名殘疾人士由於最後安排選購石排灣經屋而放棄選購,並向局方提出聲明異議個案,譚光民表示,該名殘疾人士於今年二月獲安排選購永寧經屋,但自動放棄選擇權,局方按法例重新安排其輪候次序,七月二十日獲安排選購到石排灣居雅大廈,該名殘疾人士選購前曾透過議員反映被安排到石排灣經屋出行會不便。他當時曾回應,若該名人士在選購居雅大廈時,湖畔或永寧大廈仍有剩餘單位,可獲安排選購湖畔或永寧大廈。七月二十日該名殘疾人士有到房屋局選購,沒有到選購區揀樓,故視為自動放棄。該個案正提出聲明異議,正在跟進個案。

他稱,若殘疾人士向局方提出需要更改經屋設施,他可以行使酌情權為有關人士作出處理。但前題是有關人士必需先選購經屋。

房屋局於七月三十一日起以雙掛號形式向獲甄選家團寄出揀樓通知信及附有相關售樓資料和售價;並分批安排於八月十四日起參觀位於青洲社屋青泉樓內的業興大廈示範單位;八月二十一日起則按序安排家團代表往房屋局選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