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拆兩翻新天台屋

2012-08-13

【特訊】繼早前拆除三層天台屋後,「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日前再拆天台屋。政府提醒有意買樓的人士,在購買單位時應了解單位的實際面積,若發現有僭建物,應要求原業主先清拆才購買,否則,新業主明知有僭建物仍購買則需承擔一切後果,結果可能得不償失。 

  單位有僭建購買前必須審慎 

當單位存有天台屋、樓梯閘門、金屬陽台等僭建物時,如果市民仍然決定購買,新業主便是僭建物的新擁有人和受益人。在已處理的僭建個案中,部份市民以僭建物是上手業主興建作為申駁理由,以為可以享用非法增加的空間,又毋須承擔清拆僭建物的責任。事實上,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因為即使成功證明其並非承建人,但作為僭建物的現在擁有人或使用人,必須承擔清拆這些僭建物的責任及相關後果。因此,市民欲購買單位前應瞭解是否有僭建物,如有懷疑,可到物業登記局申請「查屋紙」或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單位圖則對照,便一目了然。 

翻新亦等同新建列優先處理 

政府一再呼籲,居民不要心存僥倖在公共空間僭建,對於新增或翻新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引致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必定會優先處理。近日,政府就處理了兩個天台屋翻新個案,與其他清拆行動一樣,行動前政府已給予足夠時間相關業權人申請自願清拆,並先後在報章刊登告示和最終決定告示,要求相關人士限期前拆除,鑑於該兩個個案的業權人一直不配合,最後由政府清拆,相關清拆費用將由業權人承擔。 

日前清拆的僭建個案位於紅窗門街10號萬暉大廈的天台屋。該個案於去年5月被投訴時正進行翻新工程,四樓至五樓公共梯間加建了閘門和欄柵,並以磚牆封閉,部份公共樓梯的飾面已被更改,僭建閘門以上的公共空間只有五樓單位的住戶才可進出,天台屋的水電供應由對下的五樓單位提供。由於僭建物破壞天面防水,對下單位牆身已出現滲水痕跡,已損害了同座大廈其他住戶的利益。 

另一個案位於先刂雞街永南大廈4樓一複式單位對上的天台屋,政府於上月採取了清拆行動。該僭建的天台屋面積約300多平方呎,其鋅鐵頂蓋部分油漆已剝落且有明顯鏽蝕,但屋內卻正在裝修,懷疑有人以保留僭建物外觀而裝修內部的方式,將舊有天台屋翻新,令人難以察覺正進行工程,企圖掩人耳目。 

保走火安全天台走廊不能佔 

該兩座大廈4樓公共樓梯均安裝了鐵閘,嚴重影響走火,為保障大廈居民的安全,會一併將鐵閘拆除。需要強調的是,走廊和天台均屬大廈的公共部份,是當發生火警時的重要疏散通道,並不屬某一單位所有,即使加裝閘門或以磚牆圍封,又或放置了私人物品,也不屬於某些人的私人地方,因此,呼籲居民不要心存僥倖僭建,又或以任何理由企圖阻止政府的清拆行動,一旦行動展開不會撤回,所有清拆費用和罰款將由違法人承擔。若違法人不在限期內繳納費用及罰款,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催徵。